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8执保91号
申请人深圳三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农批电商(永州)农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三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11月14日作出(2022)湘1128民初159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受案后,一、本院已于2022年11月16日对被申请人中农批电商(永州)农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田县支行:1875××××8070,实际冻结金额92698.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二、本院已于2022年11月23日被申请人中农批电商(永州)农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湘MK××**车辆、湘MV××**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名下无足额存款,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