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浦北县力源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浦北中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0722执1741号
申请执行人:浦北县力源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浦北县城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22796813014R。
法定代表人:黄夫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文渊,越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浦北中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浦北县小江镇江滨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22579420337M。
法定代表人:邓目军,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浦北县力源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浦北中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22年9月28日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是自行处分自己民事权利,也没有因此而损害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桂0722执17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德伟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秦其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