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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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桂0722执667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浦北县县城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黄夫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4年0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南宁市马山县。??
本院在执行广西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依据已生效的(2021)桂0722民初302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广西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3000元及利息【利息按(2021)桂0722民初30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法律服务费6000元、案件受理费1415元、保全费1270元,由本院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扣划15100元退给申请执行人广西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余下部分定于2022年9月起每月支付1万元,直至付清为止;二、申请执行费1772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定于2022年9月30日前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桂0722执6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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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容新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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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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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伍梅芳
书记员胡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