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浦北县力源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722执保352号
浦北县力源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浦北县力源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限额为150000元的银行存款。经我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于2021年11月1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本案现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