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民初6878号
原告:聊城崇峻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光岳路***和园12号楼1层1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MA3WFANN5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山东陌阡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办事处东昌东路财富中心22楼222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MA3R046D2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芜湖祥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十里社区居委会综合楼43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T1G903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195号祥生新世纪广场祥生商贸综合楼十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146288510G。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
被告:***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微省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江北产业集聚区内。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微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金融大厦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MU3QLX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安徽三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弋江区中央城1#楼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Q3YFA0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安徽中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峨山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2694106976Q。电话:0533-77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聊城崇峻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陌阡商贸有限公司、芜湖祥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三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立案。原聊城崇峻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聊城崇峻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聊城崇峻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聊城崇峻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