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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皖0291民初1956号 原告:芜湖***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070923097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MU3QLX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芜湖***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