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皖0291民初1956号
原告:芜湖***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070923097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MU3QLX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芜湖***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