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1329执217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75年6月27日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沭县。
被执行人:山东亿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北城新区府左路百联华府六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329民初570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亿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