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1329执216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兰山区顺君财木业板材厂。
被执行人:山东亿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329民初618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山东亿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山东亿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东亿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亿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XXX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