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天泽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丽水天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美吉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1102民初1493号
原告:丽水天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和平路7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L69288666H。
法定代表人:*金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浙江泽大(丽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美吉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环湖中路以南10号四楼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RDFA2X。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丽水天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美吉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丽水天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丽水天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14元,减半收取1457元,由原告丽水天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