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临执字第148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潍坊海化成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潍坊海化成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近期亦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在执行期限内不能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法发(2009)15号《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临商初字第64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