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94297号
原告:北京百万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高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高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御贝悦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百万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御贝悦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百万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百万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百万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张 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