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华博信(深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7民初17863号之二
原告:深圳市创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一村东心岭住宅区****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4147014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居委龙勤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2665351N。
法定代表人:房剑峰。
被告:***,男,197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
原告深圳市创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市创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以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本案纠纷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创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合法地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创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625元,财产保全费4120元(原告已预交),合计974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多预交的56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审判长郝英威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