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万亩丰肥业有限公司

山西万亩丰肥业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晋0430民初406号

原告:山西万亩丰肥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古县镇闫漫村。

法定代表人:陈眉春,职务: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俊红,男,1973年11月19日出生,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公司员工。委托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男,1972年5月13日出生,沁县人,农民。

原告山西万亩丰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7月29日以双方已经自行协商和解并履行,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原告以双方已经自行协商和解并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基于上述原因而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万亩丰肥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元,由原告山西万亩丰肥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瑞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田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