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万亩丰肥业有限公司

山西万亩丰肥业有限公司与**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晋0727民初1051号
原告:山西万亩丰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祁县古县镇闫漫村。
法定代理人:陈某,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1986年6月17日生,住临汾市曲沃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西万亩丰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认为原告山西万亩丰肥业有限公司起诉***有误。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万亩丰肥业有限公司起诉的被告***作为本案被告不适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山西万亩丰肥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56元,退还原告山西万亩丰肥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卢崇俭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耀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