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万亩丰肥业有限公司

山西万亩丰肥业有限公司与山西省侯马市裕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迎春农资批发部、**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晋0727民初934号
原告:山西万亩丰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眉春,该公司经理。
地址:祁县古县镇闫漫村。
委托代理人:程爱桃,女,山西昭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省侯马市裕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迎春农资批发部。
负责人:***。
地址:侯马市新田路398号。
被告:***。
原告山西万亩丰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省侯马市裕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迎春农资批发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查,被告山西省侯马市裕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迎春农资批发部相应手续不全,无法确定单位性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山西万亩丰肥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34元,退还原告山西万亩丰肥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陈希芳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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