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恒实陶瓷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闽0583执35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034号6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51626549D。
法定代表人*华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公司的监理工程师。
被执行人福建恒实陶瓷有限公司,住址福建省南安市扶茂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567316970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恒实陶瓷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中,2018年6月2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欲和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终结执行;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福建恒实陶瓷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及解除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