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中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能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82执恢49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中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能君。
本院在执行上述申请执行人河南中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能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荣人商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案款112700元。
在执行中,双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荣人商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肖辉晓
审判员  宋春霖
审判员  李晓军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永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