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辽民申428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辽宁申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阜新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大街东毛纺厂对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辽宁天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阜新市太平区红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再审申请人辽宁申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辽宁天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09民终3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申博公司申请再审请求,天哺公司给付工程维修款82000元,并支付质保金103833元或将工程维修达到使用标准。其事实及理由是,2014年4月22日申博公司与天哺公司签订了钢结构智能温室施工合同,在合同第2、3、4项已明确工程质量,并在合同第3项已说明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委托第三方施工。天哺公司违约私自将工程给第三方施工,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天哺公司也没有质保金留给申博公司,***按合同约定为103833元。再审申请人申博公司认为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请求依法再审本案。
被申请人天哺公司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认为,申博公司没有符合启动申请再审条件的新证据;申博公司主张由天哺公司给付工程维修款82000元没有事实依据;申博公司主张由天哺公司支付其质保金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申博公司申请再审理由均不能成立,依法应当驳回其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申博公司在一审反诉请求是1、判令天哺公司给付工程维修款82000元;2、判令天哺公司给付直接损失113165元。申博公司在申请再审中请求天哺公司支付质保金103833元或将工程维修达到使用标准超出了一审诉讼请求,本院不予审查。关于申博公司提出天哺公司违约将工程转交第三人施工导致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其支出工程维修款82000元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因案涉工程完工后,申博公司未经竣工验收就擅自使用,之后又提出质量问题,本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申博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辽宁申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庭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