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724民初1216号 原告: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4708973633Q。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1996年10月1日出生,藏族,系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邻水县。 原告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5日立案。原告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梁 睿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