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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经济开发区新桥某某工厂、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002执364号
申请执行人:黄山经济开发区新桥***工厂,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
经营者:程威,男,198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军健,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
法定代表人:郑禄富,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黄山经济开发区新桥***工厂与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款142198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入14219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洁宇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姜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