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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25民初697号
原告:***,男,195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彭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增强,济南天桥竭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1982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成武县。
被告:济南祥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晓,山东全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红艳,山东全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济南祥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2019年5月16日,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增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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