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1民初15961号
申请人: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湖滨路168号28楼2801-2820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露,女,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东区***道北侧双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申请人:长葛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东区***道北侧财税大楼7楼720、722、725、727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长葛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长葛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6,723,716.80元的财产。申请人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此投保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长葛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6,723,716.8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金 燕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