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1民初15961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湖滨路168号28楼2801-2820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露,女,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东区***道北侧双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申请人:长葛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东区***道北侧财税大楼7楼720、722、725、727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解除保全申请人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长葛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作出(2022)沪0101民初15961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长葛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6,723,716.80元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长葛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6,723,716.80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李 轶 审 判 员 金 燕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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