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雅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雅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822执267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雅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紫荆花园14栋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748342641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生于1991年11月27日,汉族,湖北省沙洋县人,住沙洋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雅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武汉雅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鄂0822执2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胡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