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森空调集团有限公司

德州创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德州市友盟液压机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02执保562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创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德州市武城县***镇开发区金光大道。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德州创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德城区运河街道办事处西仓路芦庄村东首。 经营者:**三。 被申请人:德州市友盟液压机具有限公司,住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三七社区七东村。 法定代表人:杨彬,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保全人德州创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州创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德州市友盟液压机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网络冻结德州市友盟液压机具有限公司名下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营业部账户180569.71元,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华山机械厂名下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营业部账户15121.68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10月28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1)鲁1402执保562号案件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