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54民初9114号
原告:重庆路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广东东路311号1单元8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5U8A5W8B。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重庆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马越,重庆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生于1978年10月10日,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向往,重庆帅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路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立案后,原告于2018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意思真实,其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路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重庆路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向圭林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