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铭睿建设有限公司

****建材有限公司与陕西铭睿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陕0115民初132号 原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至**北组。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系该××员工,住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昭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铭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118号***大厦15楼E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铭睿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8日立案。原告****建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建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63.17元,由****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娜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