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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大和纺织印染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603破申85号
申请人: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
法定代表人:朱庆益,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翔,系员工。
被申请人:浙江大和纺织印染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大和/div>
法定代表人:徐美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浙江大和纺织印染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浙江大和纺织印染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朱建军
审判员  王 萍
审判员  曹滢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周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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