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保能源(西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锐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财保65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406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赵旭东,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浙江锐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原浙江昱辉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宝群路358号2幢1层110室。
法定代表人:马涛,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四川省波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昱辉投资有限公司、宜兴昱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作出(2019)苏02财保150号民事裁定,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波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昱辉投资有限公司、宜兴昱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2020年8月15日,原浙江昱辉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登记为浙江锐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现解除保全申请人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浙江锐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台州昱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查封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解除查封措施,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浙江锐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台州昱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牛兆祥
审判员  王一川
审判员  富建文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轩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