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和合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欧仕博机械有限公司、郑州和合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82财保453号
申请人:河南欧仕博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789196185D,住所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
法定代表人:项小青,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郑州和合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MA44GDFT3R,住所荥阳,住所荥阳市京城北路**v>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河南欧仕博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郑州和合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价值277605元的等值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和合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价值277605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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