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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班某某与被告班某某、某某、阳某、长顺县超萍钢构经营部、长顺县三原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黔2729民初1218号
原告:班某某1。
被告:班某某2。
被告:***。
被告:阳某。
被告:长顺县超萍钢构经营部。
被告:***。
被告:长顺县三原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班某某1与被告班某某2、***、阳某、长顺县超萍钢构经营部、长顺县三原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判员唐敏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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