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民辖终38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百世雄基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北侧浩铭财富广场A座27C,组织机构代码748850945。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华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龙平东路190号,组织机构代码19221899-4。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深圳市东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平东路190号华特工业城132栋第二层,组织机构代码676676078。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深圳市百世雄基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华特实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深圳市东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7民初1707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依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涉案房产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专属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尧
审判员*伊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