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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百斯特钢构有限公司与宁夏天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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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pt”>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宁0104执1500号青岛百斯特钢构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青岛百斯特钢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天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1078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夏天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青岛百斯特钢构有限公司剩余货款115616.7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0000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134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青岛百斯特钢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天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10789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