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青2801民初652号
原告:***汇亿居工贸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市小岛屿中街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059149547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身份证号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彰***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海筑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环城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600310860604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身份证号不详。
原告***汇亿居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筑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5日立案。原告***汇亿居工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其申请撤诉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汇亿居工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78.54元,减半收取689.27元,由原告***汇亿居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