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筑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海筑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0105执3444号 青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海筑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青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筑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青0105民初521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1月21日立案。申请执行标的648206.28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8882元。 经本院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到位案款657088.28元(含执行费888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青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青0105民初521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