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502执3521号
**、四川德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四川德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德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四川德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四川德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2413131.34元,上述款项扣除执行费26268元,余款2386863.34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取得的权利全部得以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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