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鲜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鲜农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802民初6958号
原告:内蒙古鲜农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02MA0MXPBC39。
法定代表人: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某。
被告:**,现住巴彦淖尔市,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157XXXXX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内蒙古鲜农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内蒙古鲜农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指定期限逾期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景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