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世达对外交流有限公司

山东华世达对外交流有限公司与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2民初13603号





原告:山东华世达对外交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黎光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琳洁,上海凯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60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山东华世达对外交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8日立案。诉讼中,原告山东华世达对外交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华世达对外交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张志远






书 记 员


张梦萦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