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213执58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思源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车家下庄社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中利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78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
委托代理人程平木,男,1977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大周村***号乙,系被执行人工作人员。
申请执行人青岛思源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中利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2018)鲁0213民初23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在申请人立案执行前将案款交付至申请人,故申请人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程序。鉴于以上,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