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南工业炉有限公司

四川西南工业炉有限公司、四川盛丰钛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423执恢198号
四川西南工业炉有限公司、四川盛丰钛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四川西南工业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盛丰钛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按照已生效的本院(2020)川1423民初6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四川盛丰钛业有限公司欠四川西南工业炉有限公司设备款1069600元及利息等。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四川西南工业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盛丰钛业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执行费8518元由被执行人四川盛丰钛业有限公司承担。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