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执256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成民初字第130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受理四川万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00000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四川万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四川万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的请求,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川01执25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蒋春燕
审判员 秦 红
审判员 蒲红兵
书记员 周睿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