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6民初14987号
原告:***典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节能大道**(金堂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世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凡,四川嘉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米成亮,四川嘉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万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黄苑街******。
法定代表人:叶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建军,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洪全,男,198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颖,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典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万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郭洪全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典门窗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典门窗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典门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典门窗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实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曾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