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803执恢438号
申请执行人:淮安市第二市政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
法定代表人:邱文彬,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5年4月20日生,住淮安市淮安区。
本院在执行淮安市第二市政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淮安市第二市政公司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803执恢4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贺同新
审判员 陈国兰
审判员 王亚琳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