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第二市政有限公司

淮安市第二市政公司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803执恢438号

申请执行人:淮安市第二市政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

法定代表人:邱文彬,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5年4月20日生,住淮安市淮安区。

本院在执行淮安市第二市政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淮安市第二市政公司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803执恢4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贺同新

审判员  陈国兰

审判员  王亚琳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