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苏1311执保564号 立案庭: 申请人宿迁玖方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鼎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受立案庭移交,一、解除被告江苏鼎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00000元的冻结;二、解除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200000元的冻结;三、解除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200000元的冻结。现已完成相关解除事项并将结果反馈给你庭。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