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阳中广发汇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中润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502执867号
申请执行人安阳中广发汇成置业有限公司,住安阳市文峰区紫薇大道**(安泰苑**)。
法定代表人:沈澎,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省中润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阳市龙安区文明大道与梅东路交叉口向西500米东风路种子站)。
法定代表人:孙凤明,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阳中广发汇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省中润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12月16日向我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502执8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伟
审判员 王廷印
审判员 韩凤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兵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