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粤发强商贸有限公司与四川天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四川粤发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天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2021)湘0424执保320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申请人四川粤发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天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当天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陈足平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四川粤发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广夏街21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四川天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宏济新路5号1幢4层402号。
法定代表人:罗石玉。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3918250.44元。
2、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3918250.44元。
3、申请执行人申请返还财产的内容:无。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立案后,本院网络查询、冻结了被申请人四川天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本案执结标的:3918250.44元
本案未执结标的:0元。
本案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承办人:陈足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