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703执12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
法定代表人:夏永,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源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科创园区。
法定代表人:曾进弘。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贵州泰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19)川0703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四川源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销对该案的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0703执12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丽冰
审判员 毛 琴
审判员 马 净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