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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502执3364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佳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埭溪镇小羊山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浙江**盛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中兴北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佳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盛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