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24财保83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对申请人东阿县万帮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洁圳环卫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鲁1524财保83号民事裁定书案由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0)鲁1524财保83号民事裁定书案由中“民间借贷”补正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