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24民初2167号
原告:东阿县瑞泽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阿县环球路南段广播局南300米路西临街门市北数第一间。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洁圳环卫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红荔西路**第一世界广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东阿县瑞泽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洁圳环卫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应予准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东阿县瑞泽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79元,由原告东阿县瑞泽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周杨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